学校审计处为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财务收支以及各部门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实施内部审计。审计处在学校党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办学、科研、后勤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的自然资源资产(土地、水资源等)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协助学校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协助查处学校管辖范围内违法行为和案件;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